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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中央预算内8大方向申报指南(2026)
2026-06-24 返回列表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含县城)
  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含县城)
  三、城中村改造项目(300万以上人口)
  四、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项目(300万以上人口)
  五、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项目(300万以上人口)
  六、城市燃气、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含县城)
  七、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含县城)
  八、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含县城)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一)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更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25〕358号)。
  (二)支持范围
  1、小区内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绿化、照明、供电、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综合服务、便民、文化体育、无障碍、适老化、停车、自行车棚等公共服务设施;
  2、小区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等城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3、适当支持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和更新电梯、屋面防水等楼本体改造建设。
  (三)申报要求
  1、各相关城市(含县城)2000年底以前建成,并纳入国家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新建项目应研究论证充分,已完成初设批复,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年内能够开工;已开工项目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含)以来开工的项目(2026年申报要求,以后年度进行顺延),且项目尚未完工。对已办理完成用地(用海)、环评、用能等各项前期手续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3、中央预算内资金当年支付率能够到达65%、当年投资完成率能够达到80%;
  4、申报项目纳入本地区编制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
  (四)支持比例
  (中部)符合支持范围投资的70%(不包含征地拆迁、异地安置费用等)。
 
  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
  (一)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更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25〕358号)。
  (二)支持范围
  1、居住区内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绿化、照明、供电、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综合服务、便民、文化体育、无障碍、适老化、停车、自行车棚等公共服务设施;
  2、居住区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等城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3、对于产权归政府所属的住房,可适当支持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等楼本体建设内容;
  4、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异地安置等非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三)申报要求
  1、各相关城市(含县城)2024年以前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
  各相关城市(含县城)经专业机构鉴定的国有土地上C级、D级危旧住房(含C级、D级预制板危房)改造项目,其中优先支持D级危旧住房改造项目;
  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
  首都核心区内的平房院落保护修缮;
  2、新建项目应研究论证充分,已完成初设批复,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年内能够开工;已开工项目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含)以来开工的项目(2026年申报要求,以后年度进行顺延),且项目尚未完工。对已办理完成用地(用海)、环评、用能等各项前期手续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3、中央预算内资金当年支付率能够到达65%、当年投资完成率能够达到80%;
  4、申报项目纳入本地区编制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
  (四)支持比例
  (中部)符合支持范围投资的70%(不包含征地拆迁、异地安置费用等)。
 
  三、城中村改造项目
  (一)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更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25〕358号)。
  (二)支持范围
  1、城中村范围内相关住房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绿化、照明、供电、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综合服务、便民、文化体育、无障碍、适老化、停车、自行车棚等公共服务设施;
  2、城中村范围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等城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3、对于产权归政府所属的住房,可适当支持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楼本体建设内容;
  4、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异地安置等投资支出。
  (三)申报要求
  1.支持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其中重点支持主城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对象是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用地上的城中村;
  2、新建项目应研究论证充分,已完成初设批复,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年内能够开工;已开工项目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含)以来开工的项目(2026年申报要求,以后年度进行顺延),且项目尚未完工。对已办理完成用地(用海)、环评、用能等各项前期手续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3.中央预算内资金当年支付率能够到达65%、当年投资完成率能够达到80%;
  4.申报项目纳入本地区编制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
  (四)支持比例
  (中部)符合支持范围投资的70%(不包含征地拆迁、异地安置费用等)。
 
  四、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项目
  (一)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更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25〕358号)。
  (二)支持范围
  1、老旧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盘活利用;
  2、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地区一体化更新改造;
  3、整体推动公共设施数字化、智能化、低碳化等改造的示范项目。
  (三)申报要求
  1、支持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大城市的公共空间提升;
  2、新建项目应研究论证充分,已完成初设批复,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年内能够开工;已开工项目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含)以来开工的项目(2026年申报要求,以后年度进行顺延),且项目尚未完工。对已办理完成用地(用海)、环评、用能等各项前期手续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3、中央预算内资金当年支付率能够到达65%、当年投资完成率能够达到80%;
  4、申报项目纳入本地区编制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
  (四)支持比例
  (中部)符合支持范围投资的60%(不包含征地拆迁、异地安置费用等)。
 
  五、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项目
  (一)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更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25〕358号)。
  (二)支持范围
  老旧街区(厂区)改造配套道路、绿化、照明、供电、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综合服务、文化体育、停车、自行车棚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申报要求
  1、重点支持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推进老旧街区和老旧厂区等公益性设施改造,适当兼顾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认定的老工业城市等其他城市的示范性、标志性项目;
  2、新建项目应研究论证充分,已完成初设批复,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年内能够开工;已开工项目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含)以来开工的项目(2026年申报要求,以后年度进行顺延),且项目尚未完工。对已办理完成用地(用海)、环评、用能等各项前期手续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3、中央预算内资金当年支付率能够到达65%、当年投资完成率能够达到80%;
  4、申报项目纳入本地区编制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
  (四)支持比例
  (中部)符合支持范围投资的60%(不包含征地拆迁、异地安置费用等)。
 
  六、城市燃气、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一)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24〕790号)。
  (二)支持范围
  1、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燃气立管、庭院管道及设施,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政府所属燃气市政管道、厂站和设施;专业经营企业所属燃气管道及设施;燃气管道重要节点的监测、预警、处置等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安装;
  2、政府所属、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或所有、专业经营企业所属的城市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
  3、在瓶装液化气用户范围内进行改造,加装燃气管道及设施(即“瓶改管”项目),但不包括新建市政、非居民用户的燃气管道和设施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纳入本地区编制的《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2、围绕投融资模式、建设改造方式、运营维护体制、价费机制等,制定“软建设”政策,充分说明该项目在因地制宜推动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体制机制创新中采取的具体措施;
  3、新建项目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能在2026年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除已安排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主体工程应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开工、投资完成额未超过80%。(2026年申报要求)
  (四)支持比例
  (中部)符合支持范围投资的70%(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
 
  七、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一)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24〕790号)。
  (二)支持范围
  1.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改造老化破损、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改造易涝积水点周边雨水口,增设雨水篦、雨水调蓄设施等。其中,包含污水管网及设施的综合类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全部纳入支持范围,可不再扣除污水相关内容及投资。但是,单纯污水管网项目,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围;
  2.泵站建设与改造。改造或增设泵站,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内涝的专用防汛设施设备;
  3.排涝通道建设。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
  4.智慧平台建设。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纳入本地区编制的《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2.围绕投融资模式、建设改造方式、运营维护体制、价费机制等,制定“软建设”政策,充分说明该项目在因地制宜推动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体制机制创新中采取的具体措施;
  3.新建项目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能在2026年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除已安排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主体工程应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开工、投资完成额未超过80%。(2026年申报要求)
  (四)支持比例
  (中部)符合支持范围投资的70%(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
 
  八、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项目
  (一)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24〕790号)。
  (二)支持范围
  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管网分区计量改造、供水压力优化调控、泵站(泵房)改造、管网智能化改造等。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纳入本地区编制的《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2、围绕投融资模式、建设改造方式、运营维护体制、价费机制等,制定“软建设”政策,充分说明该项目在因地制宜推动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体制机制创新中采取的具体措施;
  3、新建项目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能在2026年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除已安排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主体工程应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开工、投资完成额未超过80%。(2026年申报要求)
  (四)支持比例
  (中部)符合支持范围投资的70%(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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