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内容
(一)2026年最新国家财政、金融和投融资政策解读
1.基础设施相关领域十五五规划的要点解读;
2.深度解读2026年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3.中央12万亿化债政策的影响和项目投融资总体谋划策略;
4.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投融资体制改革要点及财政体制改革对项目融资的影响;
5. 审计署最新工作报告、财政部最新债务报告等对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影响和审计案例分析。
(二)专项债的申报实务操作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的重点解读;
2.自审自发的试点扩围;
3.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与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使用方式;
4.如何理解专项债券额度对部分地区的倾斜及收益平衡的新规定;
5.部分省份下放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6.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
7.如何积极储备和谋划好2026年专项债券项目。
(三)超长期特别国债的申报实务
1.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概念、申报范围;
2.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范围和领域;
3.超长期特别国债投资五大领域的对标储备谋划;
4.超长期特别国债与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区别;
5.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及审批流程与审核要点解析。
(四)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实务
1.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分析;
2.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投资支持方式与申报要点;
3.中央预算内投资与政府专项债如何结合;
4.中央预算内投资与PPP特许经营模式的结合;
5.如何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破解项目投融资的困境。
(五)增量政策背景下的存量资产盘活
1.十五五规划对于盘活存量资源的政策解读;
2.通过TOT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核心要点;
3.通过非PPP模式盘活政府公益性资产;
4.国家发改委第二批盘活存量资产案例分析;
5.国家发改委1013号文对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新政策要点;
6.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的存量资产及案例分析;
7.盘活市政公共资源与城市零星用地的要点与案例;
8.盘活文旅、商业等商业资产的要点与案例;
9.盘活医院、酒店等资产的要点与案例。
(六)盘活存量土地的重点领域和案例分析
1.低效用地五年过渡期的优惠政策内容;
2.如何通过提高容积率盘活工业用地;
3.“工业上楼”的政策、应用要点与实践案例分析;
4.利用工业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案例分析;
5.国有企业通过自主、联营、转让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的改造开发的应用要点及案例分析;
6.探索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的使用方式及相关案例;
7.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开发的案例分析;
8.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的案例分析。
(七)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府征收、收储与供应
1.政府征收与政府收储的区别与实施要点;
2.土地收储后的土地1.5级开发;
3.地方国企的市场化土地整备转让模式(替代政府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八)城市更新项目谋划与投融资模式分析
1.十五五规划下关于城市更新的最新政策解读;
2.城市更新的内涵分析及城市更新行动八项重点任务详解;
3.城市更新的专项规划与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4.老旧小区改造及基础设施类项目的项目特点分析;
5.老旧街区、厂区改造的特别与投融资模式及案例分析;
6.城中村改造的项目运作模式及案例分析;
7.地方国有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自主开发模式;
8.地方国有企业实现物业经营权归集的开发模式;
9.地方国有企业主导下的“投资人+EPC+O”模式;
10.政府主导下的投资模式;
11.住建部、财政部支持城市更新的中央资金申请;
12.运用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城市更新。
(九)PPP新机制下的特许经营模式操作要点
1.中央和地方关于PPP新机制的重要政策解读;
2.PPP新机制项目的适用领域和重点谋划项目类型;
3.央国企如何在PPP新机制政策下获得地方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4.地方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要点;
5.政府投资支持在特许经营模式中的操作要点;
6.财政资金在特许经营项目运营期进行补贴的操作要点;
7.特许经营模式在盘活存量和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应用的案例分析;
8.《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84号)出台的背景和存量PPP项目现状;
9.政府方的依法履约按效付费的政策要求,拖欠付费的违规情形认定,涉及拖欠企业账款的应对策略;
10.PPP存量项目处理的操作要点和案例分析。
(十)150文背景下的平台公司转型
1.150号文关于规范退出融资平台公司的标准与流程;
2.投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升级的现实要求和各地政策要点;
3.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五个主要模式和路径分析;
4.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六大重构工程:顶层设计重构、资源资产重构、业务模式重构、投融资重构、公司治理重构、风控合规重构;
5.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和产业投资的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文旅等部门有关人员;以城投公司为代表的地方国有企业有关人员;污水垃圾处理、城乡供水供气供热、仓储物流、新能源、环保及建筑施工等企业有关人员;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有关人员等。